尊敬的网民您好:
一、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据《关于发放一九八〇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财事字〔1980〕105号、津劳工字〔80〕480号)和《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58号)规定,我市现行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每取暖季335元。发放条件为:截至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发给取暖补贴;截至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未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
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津财企一〔2007〕73号)规定,我市现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标准为每取暖季185元。上述政策文件中没有“入职满一年”才能发放的要求。
三、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为人社部门职责,建议市民就企业执行相关政策的口径问题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