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父母均未生育,有一个抱养的孩子。父亲是非农业户口,母亲是农业户口。父母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问这种情况母亲是否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至区卫生健康委核实处理。 据区卫生健康委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05〕3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抱养孩子的父母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区卫生健康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8289962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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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卫生健康委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05〕3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抱养孩子的父母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区卫生健康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8289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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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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