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立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东丽区关于为征地撤村村民建设经营性设施的实施意见》(津丽党发〔2007〕25号)及其补充意见(津丽党发〔2011〕17号)的规定,经营性设施建设需在批准整建制撤村后3-4年完成。新立街翟庄、顾庄两村批复撤村时间均为2012年8月11日,应于2016年为两村村民建成经营性设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村队失地农民的经营性设施(长远生计用房)没有得到解决。目前小户型的政策正在调整中,待政策出台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关于您提出的物业费减免问题,街道正在与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待区政府将此笔经费下拨街道后,将返还给业主,具体返还方式也会一并研究确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