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小区项目,分期建设,拥有不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是否可以划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8〕168号)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定,同一小区项目,分期建设(拥有不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8〕168号)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定,同一小区项目,分期建设(拥有不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6月2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