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解释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5月17日颁布的《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您单位现在只给三天的婚假,并未落实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与您沟通,您表示会依据此办法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并对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