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6-06

标题:天津企业产住宅产权久拖不决根源何在?

职工持有企业产住宅买卖不能贷款、价值低、维修困难、很多产权单位破产失信反复托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在我市涉及面很广,群众不能购买产权,反映强烈,虽然是房改遗留的历史问题,但已经几十年过去了,仍然得不到解决,经过多年沟通,市建委答复国家有明确文件鼓励购企业出售产权、鼓励群众买产权,建委负责经办协调,但出售产权由国资部门负责推动,因此向天津国资部门请教:

1、是否存在全国其他城市企业产基本改革完毕、天津相对滞后的情况?

2、产权单位多数已经改制为私营企业,他们持有的企业产产权住宅房地产权证是否属于国有资产?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归属市区哪级管理?

3、群众持有的是公房租赁合同,如果产权属于国有,那么就不存在企业是否愿意出售的问题,而是国资部门是否推动出售的问题,请问天津国资部门对出售企业产产权是什么态度?多年以来阻力究竟在哪里?做了哪些工作?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4-06-18 是否超时:

市民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对于确产职工住宅,如有一部分产权是国有企业的,对于国有企业如有市场化的意愿且愿意出售,可全力支持,如果企业不愿意出售,没有强制性。如产权已经改制成非国有,属于私人产权,即不再属于国有资产,我委没办法监管,也没办法去推动解决。望您知悉。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国资委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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