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问题
您好,配偶因工作调动,派往境外工作,导致夫妻无法在公休假日相聚。
关于探亲的规定,目前已知出台的政策有国家和天津市的两个文件。
其中,天津市劳动局颁发《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九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
那么,符合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是否按照国家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进行执行?或有其他天津市出台的适用于出国出境探亲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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