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6-06

标题:天津市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问题

您好,配偶因工作调动,派往境外工作,导致夫妻无法在公休假日相聚。

关于探亲的规定,目前已知出台的政策有国家和天津市的两个文件。

其中,天津市劳动局颁发《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九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

那么,符合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是否按照国家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进行执行?或有其他天津市出台的适用于出国出境探亲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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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6-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并解答了市民咨询的问题,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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