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4-06-03

标题:关于财政局专家选聘时工作单位名称与缴纳单位不一致

本人正在参加财政局组织的专家选聘工作,因我单位规模较小,医保缴纳单位为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代为缴纳,所以导致工作单位名称与医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经与缴纳单位沟通其同意给我开具说明,我也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此事。以上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允许我正常参加专家选聘,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4-06-04 是否超时:否

您好,我们工作人员已于6月4日10点30分及时与您电话进行沟通解释了选聘政策,如有问题请拨打23303767电话咨询。

 

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