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正在参加财政局组织的专家选聘工作,因我单位规模较小,医保缴纳单位为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代为缴纳,所以导致工作单位名称与医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经与缴纳单位沟通其同意给我开具说明,我也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此事。以上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允许我正常参加专家选聘,感谢!
您好,我们工作人员已于6月4日10点30分及时与您电话进行沟通解释了选聘政策,如有问题请拨打23303767电话咨询。
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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