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6-03

标题:物业为什么不让安装个人充电桩

本人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绿色出行”的号召,购置一台新能源充电电动车,并在小区地下车库租了固定车位,但是在安装个人充电桩的时候遇倒了物业的阻碍。物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项明确指出“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在2019年省能源局局长栾建在媒体推广家用充电桩只是一般电器,相当于一台空调的功率。并无特别的安全隐患。请领导依据国家文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帮助协调个人充电桩的安装。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了解到您的诉求是:物业为什么不让安装个人充电桩。经核实,业主租用的金都花园地库车位产权人属于开发商所有,产权人随时可能变更地库租赁车位规则,会造成租赁人的变更,也出于地库安全考虑,地库暂不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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