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武** 提问时间:2024-06-03

标题:关于房地产中介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理问题

今天通过12315提交关于房地产中介链家合同侵权问题,申请对链家采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甚至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但是下午2时21分接到自称是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27250617),声称涉及房屋中介的相关投诉需向住建部门投诉,市场监管局不受理。我反问其答复的依据,其无法回答。据我所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涉及消费、合同侵权案件,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12315专责)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如果天津市未出台其他指导办法或者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推诿。

请问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如该名同志所属,我市有无相关文件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4-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事项,我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针对您提出的投诉事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解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请您对本次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市市场监管委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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