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翟** 提问时间:2024-05-31

标题:关于农村残疾人补助标准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残疾人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我是大王古庄镇聂营村村民,有一位直系的叔叔,从小是智力残疾,属于四级残疾,生活能简单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前些年村里给办了残疾人证,也办了低保户,享受了国家政策,一个月可以拿到几百的补贴,但是不知道为何,最近有幸了解到,我叔叔的补助标准,现在变成了一个月4块钱,我想咨询这个标准是怎么衡量出来的,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他,确实很困难,我作为侄子,想帮忙问问,看看是不是哪里搞错了,还是这个发放标准改了,希望咱们领导或者有关负责同志予以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6-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您咨询的领取相关社会救助待遇人员为大王古庄镇聂营村低保户翟起顺,其家庭基本情况为:本人49周岁,单身未婚,智力四级残,一口人享受低保。依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定办法》规定,每月享受低保金为在1010元每月的基础上扣减个人月收入后的差额。现该户每月有部分丧老收入606元和征地粮补400元,合计1006元,通过核算,该户每月领取的低保金为:1010元-1006元=4元。另每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160元、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200元,合计每月享受各项补贴364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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