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5-31

标题:非经营性配套公建面积算业主大会中的专有部分面积吗?

你好!我小区正在筹备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过程中涉及到需要计算专有部分面积总和。

如下方上传附件图片1(我小区的总平图部分内容)显示我小区有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就“此类非经营性配套公建面积是否算入业主大会中的专有部分面积”我向律师进行咨询后得到答复意见请见上传的附件图片2。

不知道该意见是否被官方认可,故请相关部门答复:非经营性配套公建面积是否算入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中的专有部分面积?

如果要算入,依据是什么?

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6-07 是否超时:是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非经营性配套公建未列入业主专有部分。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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