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收房强制要求业主缴纳两年供暖费
我公司有时代悦园小区工抵房,我公司拟出售该房屋,进行收房时候,物业告知要缴纳两年供暖费,否则不能给我们钥匙,而且明确说,不交暖气费,后期看房卖房都不可以。
我公司遂与物业协商,我们是正常缴纳物业费的,如果在供暖期之前该房屋已经出售,就让新业主交供热费,如果没有出售,我公司也会正常缴纳供热费。但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及其恶劣,蛮横,说光交物业费不可以,规定必须交两年供暖费,我公司遂问物业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如果合理合法,我们会遵守。但是物业并不能提供任何法律条文关于收取供暖费的规定。
我公司后期也咨询了供热办,供热办工作人员也告知,新房收房没有明确规定要交两年供暖费,至少供热办没有这个规定。那我们据此推断,就是物业私自强制规定。
我们与物业协商未果,遂投诉12345,5月30日12345回复,说东丽区住建委回复“该企业涉及将该房屋出售,为了不缴纳相关费用,不进行收房,属无理诉求”,我们不明白住建委怎么会作出如此回复,且自相矛盾,我们要卖房,必须要收房,否则都没有钥匙,而且物业费肯定是交的,遂再次询问12345,得知当时对我们的情况及诉求记录有误,我们是要正常缴纳物业费的,我们只是对供暖费有异议,但是物业必须要求缴纳两年供暖费,只交物业费,也不会给我们钥匙。请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情况,解决我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