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05-30

标题: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参保人员“升级”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参保人员提升技能,我市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这个通知是2023年9月份发布的,我想问问今年可以领吗?在什么地方申请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6-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已将我市2023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条件、补贴范围进行解读。市民持有的会计证书,不在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同时,已告知市民,我市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起不再实施。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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