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5-29

标题:有物业、无业委会、公共车位小区无法安装充电桩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家园禾园居民,本人于2024年5月1日左右购买纯电车一辆,想从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被物业告知需全小区业主签字并达到2/3人员同意,通过与华明街道、居委会、市发改委沟通得知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第4条有固定车位业主应装尽装,但该文件未提及无固定车位小区应如何安装,市发改委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但华明所有小区并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给出的解释是需要我们自己找全小区的人签字,寻求居委会的帮助,居委会给出的解释是与居委会无关,根据《津发改工业(2023)267号》文件第6条中提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拥护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目前让业主自己找全小区签字的解决方案我个人认为并不合理,希望能解决全华明及有同样情况的小区不能安装充电桩问题。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6-18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4年6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您反映的安装充电桩问题,经核实,该小区为还迁小区,地上车位为公共车位,先到先停,非专用固定车位。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中已明确规定需提供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但因园区内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故不具备安装条件,望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华明街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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