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高新区人社局办理视同工龄认定手续,结果发现认定工龄少了一个月,经询问得知,是天津市的规定即首月工龄不认定。对这一规定,本人觉得欠妥,缺乏合理性,很不严谨,这无疑是剥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省市的做法要比天津市合情合理。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加以解决,不能将这一bug规定无限执行下去。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陈先生,解答关于连续工龄计算相关政策,陈先生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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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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