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委领导: 建办质〔2018〕31号中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求教基坑大面开挖深度未超5m,但个别集水坑底超过5米,算不算超危工程。 回复为盼。
尊敬的住建委领导:
建办质〔2018〕31号中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求教基坑大面开挖深度未超5m,但个别集水坑底超过5米,算不算超危工程。
回复为盼。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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