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24-05-28

标题:关于基坑+积水坑深度超过5m是否需要专家论证的问题

尊敬的住建委领导:

建办质〔2018〕31号中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求教基坑大面开挖深度未超5m,但个别集水坑底超过5米,算不算超危工程。

回复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6-03 是否超时: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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