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不让建设车棚物业告知业主是消防不过关
尊敬的消防部门领导:
我是东丽区城东春晓二期(雅郡澜园)的一名业主,当前小区已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并未在其上建设车棚,物业以小区充电桩位置为“消防扑救场地”为由拒绝建设车棚,称不符合消防规定,但目前城东春晓三期小区已建设完成车棚,二期小区业主均对此项说明存疑,露天充电桩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面临暴晒后温度过高和降雨导致电路进水从而引起火灾的风险,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治理电动自行车危险充电风险,电动自行车充电均不允许进楼,但目前小区电动自行车露天充电随时面临起火风险,小区草木众多,楼栋保温层等均容易起火,希望得到消防部门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部门对“消防扑救场地”管理要求是什么,对于在其上建设固定设施有什么硬性规定,比如是否可建设充电桩和车棚问题。
2、居民小区内建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棚在消防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
3、对于充电桩的安全充电问题是否有明确要求,比如淋雨充电,暴晒充电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