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连** 提问时间:2024-05-22

标题:咨询创业房租补贴相关问题

咨询市人社局关于《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两个细节问题,请工作人员在此页面通过文字方式予以解答,谢谢!

1.关于“企业创办人”身份变化,本人目前为我是高校“在校生”,今年6月中旬将从高校毕业,转变为高校“毕业生”。那么我在申报第二季度租房补贴时,针对六月份的提交材料,是否仍能够以“在校生”身份申报6月补贴(即无需提供本人六月社保缴纳证明)?

2.《方法》中提到申领租房补贴需要提交“生产经营凭证等材料”,那么请问“生产经营凭证等材料”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①是否企业必须开具了发票才能证明企业进行了生产经营?②企业经营收入达到多少才能证明企业进行了生产经营?③企业除了开具发票,是否有其他方式能证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希望市人社局能给出相应答复,对各区标准进行统一,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5-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4年5月24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沟通解答相关问题,市民对答复满意并表示不用再文字回复。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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