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4-05-20

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证明材料问题

4月30日贵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本人名下有一套个人住房,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现打算再购买一套个人住房,请问是只需要提供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吗?户口簿上目前仅有我的母亲(61周岁)和我,户籍地址是我母亲名下房产地址(非我名下房产),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核减1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5-27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一是关于证明材料,60岁以上老人核减套数的,提供居民家庭户口材料即可。二是居民家庭套数查询范围是指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女子,同户籍的60岁以上老人名下的住房情况不在套数查询范围内。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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