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交富力天禧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办理收房
领导您好,我是中交富力天禧业主,自开发商23年12月30号发出收房通知书,至今燃气主管道未通,不符合合同要求,天力物业下属公司北京恒富物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不合理。天力物业以收房必须缴纳一年物业费为由,如不缴纳不给办理收房手续和装修手续,经与开发商交涉,他们已明确交房与是否交物业费无关,但是物业公司仍然以此为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开发商,享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购房款的权利,同时亦应当依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这是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理,物业公司亦不得采取拒交房屋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这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核查并处理,要求按期先交付并办理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