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4-05-18

标题:中交富力天禧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办理收房

领导您好,我是中交富力天禧业主,自开发商23年12月30号发出收房通知书,至今燃气主管道未通,不符合合同要求,天力物业下属公司北京恒富物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不合理。天力物业以收房必须缴纳一年物业费为由,如不缴纳不给办理收房手续和装修手续,经与开发商交涉,他们已明确交房与是否交物业费无关,但是物业公司仍然以此为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开发商,享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购房款的权利,同时亦应当依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这是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理,物业公司亦不得采取拒交房屋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这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核查并处理,要求按期先交付并办理入住。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06-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4年5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区陈塘管委会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物业费问题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燃气接通问题,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相关进展情况,后期工作人员将继续协调督促项目公司天津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加快办理进度。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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