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24-05-09

标题:报名业委会是否属于法定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范围

领导您好

我们小区业委会筹备过程中,街道办让业主报名筹备组成员和业委会候选人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料,对于商品房业主自己的小区事务,难道以前有过犯罪记录的业主就不能参与自己小区的事务了?特别是对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合法公民,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业主们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剥夺业主们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公安部“五个一律”要求,凡属于企事业单位自行设定要求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又无法律规定依据的,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请问,如上述情形,属地派出所是否可以为小区业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24-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杭州道街回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本着对广大业主负责,为实现更好推进业委会成立的目的,要求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到,居民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线上即可申请开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4年5月1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