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24-05-08

标题:农村征地补偿款,没有按照规定给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武清区征地补偿3.7万/亩,实际给农民的只有几千块/亩,不知道是如何计算的,希望能查一下,结果可以发我邮箱嘛,平时没时间接电话,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5-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4年5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征地补偿问题,依据《大王古庄镇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征地补偿费2.6万元/亩,已核算完毕并根据界定日全村人口情况计入个人集体资产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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