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4-05-02

标题:关于小区地下二层机械车位问题

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现就小区地下二层机械车位问题请教您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困扰了小区居民好几年了,不知道怎么解决,希望您能够在政策上和法律上给予专业的建议!

1. 本小区局部地下车库,负二层,为人防设施,内部绝大部分布置机械车位,但小区交房入住后,机械车位从未运转过,现一过去8年。一方面,机械上层的车位无法使用,另一方面机械下层车位有部分业主无法使用,造成小区车位严重不足。请问根据现行政策,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提供当初报批数量的车位?

2. 请问现在这部分机械车位的归属权,当属于何方?我们作为普通业主,普通老百姓,在没有政府协助的情况下,可以怎样做来确定车位归属权?

3. 现在小区业主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那就是拆除一部分机械车位,变成普通车位,既可以售卖这部分设备,又可以让大家轻松使用本来就只有一层的车位。有的业主建议把车位的下半部分拆掉。请问业主,或者小区业委会,是否有权处理这件事?如果没有,谁有权利?做这件事,是否有什么审批程序?

本人因为工作原因白天不方便接听电话,敬请在这里回复,这样我也方便给小区的其他业主看到。非常感谢您对普通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的支持与关心!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5-2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5月1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湖岸栖庭居住项目分两期建设,停车位数量设置符合设计标准,满足规划管理要求。

2.经核实,小区内售出的部分车位不论机械车位还是非机械车位的归属权在开发商,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有出租、管理车位的权利。

3.是否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应由产权人决定,业主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双方协商解决,区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端正态度,积极与业主协调,共同解决该项目地下车库停车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建委、华康街道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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