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4-05-01

标题:武清区高村镇农村宅基地转让及分户。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A村村民,今年35岁,已婚,有两个儿子,一个9岁、一个3岁,我、配偶、子女与我的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只有一处宅基地,特别小,只有2个卧室。请问:

1.我是否符合分户的条件?

2.我是否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3.我是否可以受让同村村民转让的宅基地并办理过户?

4.是否只有等我的长子18岁之后才能申请分户、申请新的宅基地?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5-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您咨询的分户问题,按照天津市户籍登记管理规范一房一户的原则,您不符合分户条件。如您家庭成员在津名下有其它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将户籍迁移至该房屋落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公安武清分局

2024年5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基本属实。

问题1:是否符合分户的条件

户籍问题请咨询属地派出所。

问题2:是否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下发的《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农委〔2021〕159号)第三条第二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三世以上同居一宅,只有一个子女且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确实需要分户建房,并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子女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确实需要分户建房,并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问题3:是否可以受让同村村民转让的宅基地并办理过户

待农宅确权发证后,您可以持证向武清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事宜。

问题4:是否只有等长子18岁之后才能申请分户、申请新的宅基地

户籍问题请咨询属地派出所。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下发的《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农委〔2021〕159号)第三条第二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三世以上同居一宅,只有一个子女且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确实需要分户建房,并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子女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确实需要分户建房,并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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