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24-04-29

标题:东丽区新立街道蓝庭广场居民申请水电商用改成民用

尊敬的领导:我是东丽区蓝庭广场的居民,我们所在的小区是土地使用权40年的“非住宅商业公寓”,我们小区居民实际都是购房用于自住,目前小区燃气是民用价格,但水、电、执行的是商业价格,这很不合理,尤其是疫情后收入减少给我们居民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为多渠道解决居民居住需求减轻生活及购房压力,国务院在2016年就出台过“非住宅商业公寓可以改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不变的”相关政策。该政策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住宅商业公寓的居民水、电、燃气应当执行民用价格,但在国务院出台该政策后,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与国务院政策相配套的政策,这些政策基本都在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非住宅商业公寓的居民水、电、燃气可以执行民用价格。我们小区旁边的“蓝庭公寓”也是土地使用权40年的非住宅公寓,他们已经执行的是民用价格。我们也曾向区里反映我们小区的实际情况,要求水、电、也改为民用价格,但一直没有解决。购房主体只要是个人一般都应界定为居住,除非有证据证明购房人在所购房屋注册公司或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才会被认定为非居住。因此,恳请领导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帮助我们小区业主们将最基本的生活水电改为民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6-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与电力部门沟通,蓝庭广场开发商向电力公司递交的用电手续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故该小区的用电为商业用电。由商业用电转为民用电,需由开发商持土地性质为居民地的证明,向电力公司提出申请。

经与供水企业沟通,供水企业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居民水费由房屋建设土地用地性质决定,蓝庭广场建设用地为非居民用地,水费按非居民标准收取,目前天津市并未出台商用水改民用水的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工信局、东丽区水务局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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