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咨询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在本人没有本小区房产证(其配偶有本小区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选并成为业委会成员?还是需要本人取得本小区房产证后才可以参选并成为业委会成员?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在本人没有本小区房产证(其配偶有本小区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选并成为业委会成员?还是需要本人取得本小区房产证后才可以参选并成为业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