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24-04-25

标题:非经营性公建的使用规定

我想知道政府对于小区配套内的非经营性公建以及住宅的使用规定,非经营性公建可以经营哪些项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4-29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内的非经营性公建主要包括教育、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和市政公用等类型,此类设施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进行规划。按照已批复规划要求,市住建委组织各区住建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工作。移交后,设施接管及使用单位为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所属职能部门。留言提及使用规定及经营范围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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