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24-04-24

标题: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

1.其中“引导和支持”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是否是强制规定?

2.若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未达到50%,选举是否有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5-06 是否超时: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者党的工作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是强制规定,如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未达到50%则不符合此项规定。

上述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5月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