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花样年业主反映的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我委多次协调约谈了该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规范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目前,花样年天津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已停滞,公司账户被查封造成资金不能正常使用,暂时无法组织人员开展维修工作。
我委将进一步督促花样年建设单位落实维修资金,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建议市民也可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