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04-22

标题: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住宅投放广告

物业公司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牌,24小时循环播放视频广告,人为造成噪音污染,私吞广告收益。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责令违约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04-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尖山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向物业进行核实,物业表示为使业主收益最大化,进行合理的公共区域利用,不存在私吞广告收益情况。物业表示广告利润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严格按照公共收益在宣传栏内进行公示,详细款项可以去物业办公地点进行查询。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4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