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牌,24小时循环播放视频广告,人为造成噪音污染,私吞广告收益。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责令违约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尖山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向物业进行核实,物业表示为使业主收益最大化,进行合理的公共区域利用,不存在私吞广告收益情况。物业表示广告利润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严格按照公共收益在宣传栏内进行公示,详细款项可以去物业办公地点进行查询。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4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