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4-04-20

标题:嘉和广场、嘉宇广场、嘉悦广场物业费奇高

嘉和广场、嘉宇广场、嘉悦广场的物业费奇高!第一,商区没发展,物业费过度高,高于周边小区数倍。第二,当年的物业合同存在不合理定价,中标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公司合同,近几年才分离开,第三、广大业主要求降费求助无门,反应上级久拖不决。第四,目前营商环境,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让业主雪上加霜。想投资的人被高额的物业费吓跑。第五、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已经到白热化。嘉和广场已经成立业委会,虽然在组织投票换物业但是目前遇到很大的阻力处于停摆状态,因开发商手中还有40%房没售出 有一票否决权 ,开发商不积极配合业主还是不同意换掉现在的物业公司他们之间肯定有利益输送。镇政府社区的态度重新评估,达成统一意见再投票。又事在拖延时间,业主已经等不了这么多年一直承受如此昂贵的物业费天天被物业公司起诉追缴物业费真的是太难了,请求区政府领导调查给广大群众快速解决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不属实。关于您提出的嘉和广场、嘉宇广场、嘉悦广场的物业费问题:1.嘉和、嘉宇及嘉悦广场物业服务单位为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小区开发不是同一家企业。该物业通过物业办等相关部门集中招投标中标后,为上述三个项目提供服务。嘉和、嘉宇及嘉悦广场项目属于商业项目,物业费是通过市场行情以及周边环境制定,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并未多收或加价收取,如您对此价格有异议,请至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查看。2.高村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按程序为嘉和广场、嘉悦广场项目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将为嘉宇广场成立业主大会。3.目前嘉和广场小区业委会已启动更换小区物业程序,目前正在与新物业及小区开发商进行洽谈。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或重新选聘物业将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4.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所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调整物业费价格区间或更换物业需要广大业主来表决,其中也包括开发建设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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