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4-18

标题: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小区物业答复地下车位安装不电表

领导们好,我是北辰区荣翠园小区居民,向你们反映一下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国家政府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我在近日购买一新能源纯电车型,我在荣翠园小区地下二层地库有一长租车位,购车前经与物业沟通,可以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购车后,我在国家电网APP申请安装电表,显示需要物业开具允许安装证明,我去物业申请允许安装证明,被物业告知电表只能安装在小区地面,不能在地下车库安装电表。我去小区允许安装电表的位置查看现场,发现从该位置安装电表,走线需要经过楼梯到达地库二层,再经由地库布线到我的车位,实际距离两三百米,这个拉线成本确实比较高,再说拉这么长的明线也不安全,更何况小区之后肯定会有更多的新能源汽车,每个都这样干,不安全也不现实。更何况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力部门和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望领导们多多关注!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24-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北辰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办理。因情况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研判,您的问件已进入二次答复流程。争取尽早解决您提出的问题,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4-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北辰区工信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答复办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确需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准备材料规定,“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将具体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工信局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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