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相关问题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关于医疗期的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请问起始时间是18个月内的病休请假的第一天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是否可累计计算在内?
2、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是否可以延长医疗期?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拜托您文字回复,谢谢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关于医疗期的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请问起始时间是18个月内的病休请假的第一天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是否可累计计算在内?
2、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是否可以延长医疗期?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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