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4-18

标题: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在交房时开发商提供什么证书等

1.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证书(例如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等)?2.这些证书需要在业主验房前,给业主吗?3.这些证书有没有范本和规定的年限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4-24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中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关于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0]1163号)》已废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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