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4-17

标题: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我家于2017年在津南区从他人处购买津铁惠苑某房屋,房款已经付清,并且已经实际居住。津铁惠苑是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5年之后才能过户。2019年原房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证书载明2024年1月可以过户。从购房到现在,我家一直没有购房资格,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过户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4-25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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