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是否有产前假的规定
根据沪卫疾妇〔2010〕107号/沪劳保发〔199〕109号/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条例规定,上海产前假最长为2个半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具体如下: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产前休息假之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请问这个假期天津是没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