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4-16

标题:关于天津是否有产前假的规定

根据沪卫疾妇〔2010〕107号/沪劳保发〔199〕109号/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条例规定,上海产前假最长为2个半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具体如下: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产前休息假之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请问这个假期天津是没有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4-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告知市民就我局掌握的政策范围内无相关规定。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4月1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