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民经济组织成员为什么今年就不给分钱了
我是东丽区华明街范庄村民,我爱人于2011年因结婚迁入我村,截止2024年前,一直享受村集体分钱待遇,今年说因是华明街道规定华明街内土地整合村的村民不在享受我村待遇,回结婚前原村享受待遇。据了解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因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增加的人口,确认为经济组织成员。
我多次找到村委会进行咨询,说是街道定的政策,按街道政策执行。又去街道多次咨询,一直是信访部门接待,至今没有明确说法。想问问街道:
1、街道的政策大过法律吗?
2、为什么剥夺村民的待遇呢?
3、说是回原村享受待遇,去咨询说没有政策,享受不了原村待遇,这样就把村民放在一边不管了,怎么定的政策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