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24-04-10

标题:普通住宅界定职权及界定文件咨询,请公开答复内容

请求住建部门予以答复 (本人已明确告知答复人员需要在本网站公开答复内容)依据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到本市普通住宅(住房)标准的表述,按时间线最后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份,见“津国土房市〔2014〕224号”文件的第六条“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自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就该事项向住建部门咨询: 1、 普通住宅性质界定的职权是否归属于住建部门,即是否普通住宅住建部门可否直接答复“是或不是”。 2、 2014年10月后有没有公开的关于“普通住宅(住房)”的相关标准更新。若有,烦请告知查询途径;若无,请直接告知。

请直接回答并在本网站公开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4-10 是否超时:否

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4月8日,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由于税收直征,目前我委无普通住宅相关标准,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税务部门曾发文规定,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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