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3-29

标题:关于积分落户,社保和个税的问题

本人原来在北京上班,去年7月初办理了离职,7月也来天津工作上了社保缴纳个税。

北京的社保在7月已经停缴了,但是北京的公司在7月给我发了6月份的工资,8月发了7月初上班那几天的工资,也就是在7月和8月有了北京的纳税0申报记录。

请问这个情况对下半年积分落户会有影响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4年4月9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二十条:“各办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及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合同等,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现行居住证积分政策规定,市民表示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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