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黄花店镇政府调查核实,1.“蔬菜大棚被淹,经过多次找到相关部门都以没上保险就没有赔偿为由不予受理”一事。镇政府工作人员已经现场接待您,协助您核实详细情况。保险公司反馈,因您未办理保险业务,无法赔偿。2.“水务部门又说只管调查损失国家没有赔偿”一事。
经沟通,您已向区水务局咨询相关政策,针对补偿问题已按政策向您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黄花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不属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范畴。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天津市蓄滞洪区运用的补偿暂行办法》(津政发〔2003〕135号)和《天津市2023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津补偿组〔202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蓄滞洪区内大棚棚体不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范围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