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环境标准中各种时间节点的确认
生态环境局的领导:
您好,在环境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标准会写到检查、标定、监测、校准的时间。那么按日开展的频次是可以明确时间的。有一些标准写的频率是按周或是月,在执行上会比较困惑。举个例子:标准要求的是3个月开展1次是否意味着,假如2月10日开展的工作,必须要在5月10日前开展下一次,否则算超期?还是下一次工作在整个5月只要开展了便属于合规。因为类似的问题还牵扯每月一次检测之类的问题,假如当月10日开展的监测如果下个月11日开展了监测是否属于超期?
烦请解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