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4-03-14

标题:关于环境标准中各种时间节点的确认

生态环境局的领导:

您好,在环境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标准会写到检查、标定、监测、校准的时间。那么按日开展的频次是可以明确时间的。有一些标准写的频率是按周或是月,在执行上会比较困惑。举个例子:标准要求的是3个月开展1次是否意味着,假如2月10日开展的工作,必须要在5月10日前开展下一次,否则算超期?还是下一次工作在整个5月只要开展了便属于合规。因为类似的问题还牵扯每月一次检测之类的问题,假如当月10日开展的监测如果下个月11日开展了监测是否属于超期?

烦请解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4-03-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联系,您咨询的自行监测的频次间隔是否必须是完整的频次周期问题,只要保证在完整的日历周期内开展监测即可,对间隔周期没有强制性要求。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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