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24-03-10

标题:土地流转及租赁合同

市农业农村委的同志,您好;

因我村集体土地约1500多亩基本农田,以租赁的方式进行承包种植树木,所租赁土地村民并未持有合同,只有几位村民所持有非正规、不具有法律效益的租赁合同书。村民为保障自身利益,经询镇农经办同志,关于村镇之间如何建立的正规、有效的流转及租赁土地合同,以上一任经手办理,此任人员未经手办理、具体不太清楚、查阅不到了。

特此想咨询贵委,关于村集体土地被流转和租赁合同,贵委所持合规合法的相关合同。为了更好的切实切身的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对于农经办同志的答复,贵委是否予以认可??

我们作为农业农村的主管相关部门,同时肩负乡村振兴的责任,我村的情况也是村集体成员的意愿。对此,村民表示不理解。

给贵委添麻烦、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3-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经与河西务镇及村知情人了解,扶头前街村自2016年至今与河西务镇政府共签订一千多亩土地流转用于绿化造林,共涉及村民387户,且每年发放流转费至2021年,均是由当事人父亲签字领取的。您所反映的只有几位村民持有非正规合同,首先合同只要具有必须的条款要素,均属合法合同,对于未持有纸质合同的,只要签字领取流转费就属于事实的口头合同。如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沟通后,补签流转合同。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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