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24-03-05

标题: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您好,津政办规〔2022〕18号文件的第17条中提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请问:

1.目前关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具体包含哪些,如何计算等,是否包含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有哪些文件支持?

2.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及享受条件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并发放生育津贴】文件中所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的平均数还是实发工资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3-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沟通,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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