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住建委、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其中,1.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1.2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0.9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0.7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0.5元/月.建筑平方米)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2.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设备技术参数或运行成本据实收取。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且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该小区合同约定为包干制,对此包干制无明确公示要求。物业费不包含地下车库的车辆管理费用。经了解,该小区非人车分流管理小区,关于电动车停放问题,住建委告知物业企业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物业企业应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电动车不规范停放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同时,就园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住建委也督促物业服企业继续加强巡视加强管理,有效提升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华明街高度重视,就您反映问题答复如下:一是人车分离管理问题,经与物业了解,橡树湾茗润轩分为一期、三期和七期三个项目段(一、三期为高层,七期为别墅区)。一期因开发建设时未设置地上通车的路段,故实施人车分流管理。您所居住的三期建设时配有车辆通行道路,故与一期管理方式不同;二是楼梯间异味问题,经与物业核实,因该楼污水主管道塌陷,如维修需要破拆一楼小院地面,但一楼业主拒不配合。物业临时将污水引致负一层强排泵坑,造成排水不畅,目前已责成物业公司及时排水并对负一层进行清水洗刷。下一步物业将增加清理和消毒频次,定期给楼道进行通风;三是楼道安全门损坏问题,物业已安排人员逐层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四是楼道停放电动车问题,物业已张贴禁止楼内停放电动车的通知,并配合社区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同时安排秩序部定期清理入楼电动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管控。下一步,街道将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巡视力度,发现该类问题及时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