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4-02-28

标题:关于水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问题。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我于2019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2020年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水务专业),请问根据目前政策,今年是否可以通过一级建造师参加高级职称(水务专业)的评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3-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和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符合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足规定年限,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根据上述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师职称后,须被所在单位聘任担任水务专业工程师职务满足规定年限后,方可申报水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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