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2-27

标题:累计医疗期不满是否已休病假清零,重新开启下一个医疗

请问累计医疗期计算的问题:

1.假设员工属于医疗期3个月,累计医疗期6个月的情形:

从2/1开始休病假,如截止7/31的6个月期间,累计休病假未满3个月,是否此期间的病假天数在计算累计医疗期上要清零?

再从8/1(假设又开始休病假)~来年1/31期间,重新开启一个新的累计医疗期,看是否休满3个月病假?

2.还是说,从任何一天开始,往前的6个月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即可?例如3/1~8/31,这6个月期间,病休满3个月也可以?

3.请问如何理解医疗期规定中关于月的天数定义?就是按照30天计算吗?有法律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条: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这个文件2011年已经废止,不知道是否还可以参考使用。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3-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反馈市民,解释了相关政策,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3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