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细则
领导您好,本人为2024年博士毕业生,计划于2024年毕业后在天津工作,对于《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有一些问题咨询,望予以答复。
1.2023年10月14日发布的“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3] 5号)何时执行?
2.(一)企业工作博士、博士后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均须非在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留或来津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津企业)所在区各承担10万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7万元)。
请问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包含哪些单位?有无企业列表?天津707研究所是否在其中?
该以何种形式申报,个人申报还是依托企业单位,申报后需等多久补助可到个人?
同时对于2023年11月发布的 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加快引进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 11号)与上述文件(津人才组办[2023] 5号)是否是同一项补贴?
津人社局发[2023] 11号表示:对我市重点链企业引进的博士、博士、加快集聚青年后备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相关条件具体指的是何种条件? 该文件何时可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