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24-02-06

标题: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s83.7膝关节多发性损伤的定义

本人因工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双膝外伤;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双膝滑膜炎。本人经咨询医生和相关医学解释均为属于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中s83.7膝关节多发性损伤,但单位因诊断证明中无膝关节多发性损伤几字,现将本人定位s83.2半月板撕裂,请问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本人应当属于何种伤害,应当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医生表明诊断证明中不会写膝关节多发性损伤几个字,这是一种状态,不是病症)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24-0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2号)第三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2号)第六条:“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2号)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因此,您应先向单位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如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可向高新区劳鉴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同时,如您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伤情未恢复稳定,则应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告知其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政策。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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