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武清区鸿瑞锦园小区擅自停暖并强征物业费及取暖
天津市武清区鸿瑞锦园小区物业及相关供热公司在未通知到用户去办理暖气缴费前提下,擅自停暖并加收供热违约金,且2023年2月3日用户去办理暖气缴费时,物业客服人员反馈必须物业费及供暖费同时缴纳,才可以恢复供暖,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予处理业主诉求。我想请当事供热公司及上级单位进行回复:1、本人在未接收到催缴通知函的情况下(本人另一居住地的物业及供热公司都会提前告知缴费时间地点以及手续,并将告知函张贴在业主入户门上),是否构成违约,且物业费与取暖费是否必须同时缴纳,能否出具相关法律法规,收费人员此行为是否合理。2、截止至今,用户未接受到供热合同,不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且违约金收取的额度及计算公式没有依据,该部分内容是否能出具。3、23年度供暖以来,多次和上级单位及物业反应,住户次卧低于18度的问题,也和相关工作人员约定好时间测温、修理,但工作人员爽约后再没有人员处理,直至24年1月底擅自停暖,工作人员反馈5毛钱的物业费还需要什么服务?后又推脱工作忙,没时间,有录音为证。最后,我认为在没有任何有效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停暖,强制收取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及处理我的问题,谢谢。










